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8-11-09 11: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防范市場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交易所、期貨公司會員及其客戶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評估客戶的期權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客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執行適當性制度各項要求。
第四條 客戶應當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期權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與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期權交易。
第二章 適當性管理的標準
第五條 客戶申請開通期權交易權限,應當具有交易所交易編碼。
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可以為符合下列標準的個人客戶開通期權交易權限:
(一)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前5個交易日每日結算后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
(二)具備期貨、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知識測試;
(三)具有交易所認可的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及以上的期權仿真交易成交記錄;
(四)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仿真交易行權記錄;
(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和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會員可以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單位客戶開通期權交易權限:
(一)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前5個交易日每日結算后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
(二)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貨、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知識測試;
(三)具有交易所認可的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及以上的期權仿真交易成交記錄;
(四)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仿真交易行權記錄;
(五)具有參與期權交易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制度;
(六)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和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本辦法所稱一般單位客戶是指除第八條所列特殊單位客戶和做市商以外的單位客戶。
第八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期貨公司會員為特殊單位客戶、做市商、最近三年內具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真實交易成交記錄的客戶以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特殊類型客戶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可不適用本辦法第六條前四項和第七條第一款前四項的規定。
特殊單位客戶是指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單位客戶。
第九條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調整。
第三章 適當性管理的實施
第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制定本公司的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并及時將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客戶的交易編碼向交易所報備。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客戶到其營業場所辦理開通期權交易權限相關事宜。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客觀介紹期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征,嚴格驗證客戶資金、期權仿真交易經歷和真實交易經歷,測試客戶的期貨、期權基礎知識,審慎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認真審核客戶期權交易權限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準作為計算依據。
第十三條 客戶的期貨、期權基礎知識測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戶應當參加交易所認可的知識測試,測試分數不得低于交易所公布標準;
(二)個人客戶本人及一般單位客戶的指定下單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
(三)期貨公司會員的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監督人員;
(四)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客戶的培訓;
(五)客戶申請開通期權交易權限,應當出具測試成績。
第十四條 客戶的期權仿真交易成交、行權或者期權真實交易成交記錄證明材料,應當由期貨公司會員核實后加蓋期貨公司會員合法有效的印章。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客戶開通期權交易權限前,應當要求客戶填寫期權交易權限申請表。申請表應當由個人客戶本人簽字,單位客戶加蓋本公司公章。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要求進行審核,由經辦人簽字、審核人審核(經辦人和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并加蓋期貨公司會員合法有效的印章。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督促客戶遵守與期權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交易所業務規則,持續開展風險教育,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揭示、告知、知識測試以及客戶填寫期權交易權限申請表等過程采集現場影像資料。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妥善保存期權交易權限申請表、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證明、知識測試材料、期權仿真交易成交與行權或者期權真實交易成交記錄證明材料、個人客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單位客戶辦理期權交易權限申請的授權委托書及其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和前款規定的影像資料,以備交易所檢查。除依法接受調查和檢查外,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保密。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為客戶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客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開通期權交易權限手續的,應當與證券公司建立業務對接機制,落實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并對證券公司相關業務進行復核。
第二十條 客戶應當如實申報期權交易權限申請材料,不得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適當性制度要求。
第二十一條 客戶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期權交易的結果,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交易結果與履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客戶應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客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第四章 適當性管理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交易所可以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適當性制度相關情況進行檢查,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客戶期權交易權限開通相關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
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有權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
第二十四條 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違規行為的,可以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大連商品交易所。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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