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鑫期貨太原營業部2020年反洗錢主題宣傳系列三
發布時間:
2020-03-31 10:13
1.保護自己,遠離洗錢
●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辦理業務時按規定提供身份證件和基本身份信息,并在有關證件過期后及時更新;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
●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不要為規避監管標準而拆分交易,否則不但增加交易費用,降低交易效率,還會引致反洗錢監測人員的合理懷疑;
●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每個公民都可以向身邊的親人、朋友、同事宣傳反洗錢知識,為普及反洗錢知識、提高全民反洗錢意識貢獻一份力量。
2.配合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自然人客戶在開立證券賬戶時,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供哪些身份信息和文件?
自然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時,除了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外,還應如實提供聯系方式、職業、住所地或工作單位地址的信息;如果本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提供經常居住地住址。
機構客戶在開立證券賬戶時,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供哪些身份信息和文件?
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時,除了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外,還應如實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本機構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包括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
3.反洗錢案例
案例一:
2005年,新加坡人羅某到上海某銀行辦理業務時,一直躲避銀行監控鏡頭。此舉引起了銀行懷疑,立即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根據這一線索,當地人民銀行配合警方一舉破獲了這起我國最大的地下錢莊案,經司法認定該案的涉案金額超過了504億元。
請您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遠離洗錢犯罪。
案例二:
2008年1月,重慶警方根據舉報發現一小區空方內存有巨額現金900多萬元。調查發現房主為一下崗職工傅某,但傅某堅決否認自己曾經購買該房產,也不知道房內的現金是誰的。經過回憶,傅某才想起來,數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妹妹。進一步調查發現,傅某的妹妹正是重慶某縣交通局局長的妻子,為了隱瞞其丈夫受賄所得,她借親屬的身份證件購買了多處房產進行洗錢。
請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成為洗錢犯罪“替罪羊”。
案例三:
2006年7月,潘某找到杜某,說急需一批銀行卡賬戶用于資金周轉。于是杜某收集了大量身份證件,用這些身份證件在上海市某銀行辦理了大量個人銀行卡賬戶,并將這些銀行卡借給潘某。潘某得到銀行卡后,按事先約定聯系臺灣作騙犯“阿元”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為“阿元”轉移其通過網上銀行作騙的贓款110多萬元,并按10%的比例提成。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時此案宣判,認定潘某等4名被告犯有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到2年不等。
請您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賬戶,貪官、毒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以您良好的聲譽做掩護,通過您的賬戶進行洗錢和恐怖活動。

關鍵字:
北金期貨 / 期貨 / 網上開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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