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同文本
發布時間:
2020-12-09 09:37
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晟鑫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須知》,并充分揭示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
第三條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委托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乙方聲明并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中國市場監控中心、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四)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五)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如果以上聲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實,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期貨交易所規定對乙方進行期貨合約交易與期權合約交易適當性評估,乙方有義務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通過甲方評估后方能進行期貨合約交易或期權合約交易。乙方參與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第四條 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或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供新的相關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開新倉和出金指令,并有權進一步關閉乙方的交易權限。乙方在開戶申請表中提供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也應及時向甲方更新,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歷史賬戶規范與清理的管理規定,乙方期貨賬戶如果滿足休眠處理條件,甲方有權根據監管要求對乙方賬戶進行限制處理。
第五條 甲方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反洗錢義務,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各期貨交易所規則、甲方業務規則等相關文件,公開甲方從業人員名冊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乙方查閱。乙方可以向甲方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對于乙方的詢問甲方應當詳細解釋。
第二節 委托
第七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范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乙方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九條 乙方如變更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乙方是機構客戶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如有)。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乙方可以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查詢甲方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的出入金通過其在開戶申請表中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與期貨公司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乙方的出入金方式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示:
1.乙方的入金,應在銀行憑證用途欄上注明 “期貨保證金”,用途填寫不明確的(如只注明“劃轉”等類似字樣的),乙方同意甲方視其用途為期貨保證金。
2.乙方的入金應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賬為準,乙方的保證金不計息。
甲乙雙方約定,凡進入甲方期貨保證金賬戶的資金,甲、乙雙方均視其為期貨交易保證金。
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的,出入金按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乙方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文件負有保證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的差額;
(三)為乙方交存的權利金;
(四)乙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五)為乙方支付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六)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市場情況,或者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 甲方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拒絕乙方開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期貨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為保障乙方保證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要求,向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報送乙方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信息。
第四節 交易指令的類型及下達
第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書面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乙方通過互聯網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計算機、移動終端設備并通過互聯網,或者通過甲方局域網絡向甲方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簡稱網上交易。
第十九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即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
第二十條 乙方進行網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委托記錄將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下單。
第二十二條 乙方通過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乙方與甲方約定身份的認證方式為:乙方姓名(名稱)、交易賬號、乙方身份證號碼(機構客戶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三項驗證通過后,其下達的交易指令視為乙方下達的指令。
甲方提供可同步錄音的電話線路。如電話線路中斷或線路正忙工作人員無法及時接聽,甲方不為此承擔任何責任。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甲方的錄音記錄作為甲乙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完整、準確、清晰,并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碼,為確保安全,乙方應當在首次啟用期貨交易相關密碼(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交易密碼、銀期轉賬密碼、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密碼等)后立即更改初始密碼,并自定義和全權管理本人的密碼。通過密碼驗證的交易指令視為乙方下達的指令,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下達的期貨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權合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乙方賬號(或交易編碼)、買賣方向、品種、數量、合約月份及年份、合約標的物、開平倉方向、行權價格、期權類型、權利金等內容。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交易過程中,乙方對交易結果及相關事項向甲方提出異議的,甲方應當及時核實。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后,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第六節 通知與確認
第二十九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應在當日結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同意在沒有交易、持倉及出入金時,甲方可以不對乙方發出交易結算報告,除非乙方特別要求。
第三十條 為確保甲方能夠履行通知義務,乙方及時了解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雙方同意利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應在每日結算以后,及時將乙方賬戶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接收甲方發出的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文件。
第三十一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網址為(http://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乙方可通過該網址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乙方應遵照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有關規定,及時修改密碼。
第三十二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只保存最近6個月的投資者賬戶信息;在乙方銷戶以后,查詢系統也會相應取消對乙方的查詢服務,因此,乙方應及時將接收到的結算報告或通知書打印或者下載保存。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與甲方采用的交易結算系統不同,甲方著重提示乙方應注意二者在格式、公式、概念上的區別,以免對交易賬戶的狀況產生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若乙方對甲方結算系統或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查詢系統不理解,可向甲方咨詢。
甲方結算系統與查詢系統的主要差別在于:甲方采用的結算方式為“逐日盯市”,查詢系統中以逐筆或逐日盯市計算。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應選擇“逐日盯市”的查詢方式。
第三十四條 除采用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作為主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可采用以下一種或多種輔助通知方式向乙方發送每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與異常交易監控相關的通知或監管決定等文件。
(一)錄音電話通知
(二)手機短信通知
(三)網上交易系統通知。
乙方同意按照錄音電話通知及手機短信通知的通知方式,均以乙方在甲方預留的手機號碼作為合法有效的通訊聯絡號碼,乙方保證預留電話號碼的真實、有效、暢通。如乙方須對預留電話號碼進行更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進行有效變更,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有義務保證以上通知渠道的暢通。乙方同意,只要甲方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查詢系統或者本條約定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向乙方發送了交易結算單及各種通知文件,均視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通知義務。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網站公告、營業場所公告或甲方提供的交易行情軟件方式向乙方發出除單獨調整保證金之外的調整保證金通知,乙方確認,甲方只要采用以上任一種方式通知或公告,均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通知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對方確認后方可生效。否則,由變更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隨時關注自己的交易結果并妥善處理持倉,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應于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含集合競價)前30分鐘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結算報告的,甲方應及時補發。
乙方在交易日開市(含集合競價)前30分鐘未對前日交易結算報告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報告記載事項的確認。異議應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權的結算單確認人以書面方式(傳真或當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及時處理所收到的書面異議。
第三十八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視為乙方對該日及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乙方進行資金劃轉或者交易的,均視為乙方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
第三十九條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乙方的確認不改變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對于不符事項,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原始財務憑證及交易憑證另行確認。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當期貨交易所因故無法及時向甲方提供結算結果時,甲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提供的當日結算數據對乙方進行結算,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約定向乙方發送交易結算報告,并據此對乙方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乙方同意當期貨交易所恢復正常結算后,甲方應當根據期貨交易所發布的結算結果對乙方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進行修正,涉及資金劃轉的乙方予以配合。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與修正后的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依據本條第一款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不予調整,由此產生的相關糾紛依法解決。
第四十一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甲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七節 風險控制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乙方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關注并合理控制連續交易時段的交易風險。
第四十三條 甲方通過統一計算乙方賬戶內期貨和期權未平倉合約的資金風險率和交易所風險率等風控指標(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應當注意不同期權品種的保證金計算方式可能不同)
風險率=履約保證金/客戶權益*100%,風險率越大,風險越大;
履約保證金=根據甲方保證金比例計算乙方所持頭寸占用的保證金總額;
客戶權益=上日結存余額±當日資金存取±當日平倉盈虧±實物交割款項-當日交易費用±當日浮動盈虧;
當風險率<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接受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開倉指令;
當風險率>100%,甲方不僅不能接受乙方的開倉指令,而且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
交易日閉市后,按品種對應的當日結算價計算,當80%≤乙方風險度<100%時,甲方將按合同約定方式,在當日結算報告中向乙方發出警示通知;當乙方風險度≥100%時,甲方將按合同約定方式,在當日交易結算報告中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乙方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10分鐘及時補足保證金或者在開市后立即自行平倉。否則,甲方有權在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度<100%。出于市場原因無法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公司有權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競價時掛單強行平倉。
交易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控制交易風險,按盤中即時價計算,當80%≤乙方風險度<100%時,甲方通過交易結算系統向乙方發出盤中警示通知。若盤中即時價計算的乙方風險度≥100%時,乙方必須立即補足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不得以“不在場、不知情”等為由放棄風險處置義務、拖延風險處置時間。甲方有權在不另行通知的條件下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五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乙方應調整持倉直至滿足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要求,乙方沒有及時調整持倉的,甲方有權不經過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在乙方持有臨近交割月合約未平倉部分不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數量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對交割月合約持倉數量的要求進行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上述情況產生的后果。
第四十六條 在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要求和甲方相關規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七條 當甲方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四十八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且不違背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強行平倉規定,乙方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為由向甲方主張權益。
第四十九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并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五十條 由于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采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一條 甲方在采取本節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后,應在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乙方。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限制乙方期貨賬戶全部或部分功能:
(一)乙方提供的資料、證件失效或嚴重失實的;
(二)甲方認定乙方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乙方違反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監管規定的;
(三)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四)乙方發生符合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認定標準的異常交易行為或其他違規交易行為的;
(五)乙方不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
(六)甲方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當乙方存在對他人(包括個人、單位)期貨資金賬戶或他人(包括個人、單位)對乙方期貨資金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等權限,從而對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的行為或事實情形的,乙方應主動向甲方陳述,并配合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等機構的要求進行實際控制關系的申報及采取相應措施。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發生變更時,乙方應主動向甲方陳述,并配合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等機構的要求進行實際控制關系的變更申報。如未主動申報,導致甲方或期貨交易所對乙方賬戶采取相應措施,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結果。
第八節 交割、行權、套期保值和套利
第五十三條 在期貨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有關交割月份平倉和交割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
第五十四條 乙方進行或申請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
乙方參與交割不符合期貨交易所或甲方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有權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請或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五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期權合約交易中乙方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要求進行平倉和行權(履約)。對于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在買方提出行權時或按交易規則進行行權的,乙方作為賣方有義務履行。
第五十七條 乙方作為期權買方申請行權的,應提前準備行權所需的資金(包括行權手續費和相應期貨合約持倉的交易保證金等),并通過甲方向期貨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甲方審核乙方資金是否充足,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決定是否向期貨交易所申報乙方的行權申請。對因乙方資金不足等原因造成行權失敗的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作為期權賣方履約的,依照規定履約后,若出現保證金不足、持倉超限等情況的,應承擔由此可能被強行平倉的后果。
第五十八條 行權通知、賣方履約的相關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期權業務規則執行。
第五十九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或套利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套期保值頭寸或套利頭寸的確定以期貨交易所批準的為準。
第九節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六十條 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能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六十一條 甲方可以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甲方應予以解釋。
第六十二條 乙方應當及時了解期貨監管部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和規則,并可要求甲方對上述內容進行說明。
第六十三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了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六十四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十節 費用
第六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期貨合約交易、交割和期權合約交易、行權(履約)的手續費。具體標準以公司公示為準,經甲方同意,雙方可另行協定手續費收取標準。
遇新品種上市的,手續費的收取標準以公司公示為準。乙方對新增品種手續費收取標準有異議的,經甲方同意,雙方可另行協定新增品種手續費收取標準。乙方參與新品種交易或交割的,視為同意甲方的手續費收取標準。
若因政策改變等原因引發市場定價方式變化時,甲方有權對向乙方收取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甲方調整手續費的,乙方同意以公司公示的標準執行。如乙方有異議,并經甲方確認后,雙方可另行協定新增品種手續費收取標準。
第六十六條 乙方應當支付甲方向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代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
第十一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為機構客戶的須加蓋公章),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本合同與此相關部分的條款,變更或補充條款優先適用。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或補充,在甲方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變更或補充協議于該協議發出5個日后生效。變更與補充協議生效之前,乙方有權與甲方進行協商。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在發生變化時已明確立即生效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六十八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甲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甲方公章,乙方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或補充協議優先適用。
第七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二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對已發生的交易無溯及力。
第七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15日在公司網站上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清理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并對乙方賬戶進行銷戶處理,終止甲乙雙方的期貨經紀合同。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后的債務余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乙方賬戶中保證金余額由甲方歸集管理,乙方可隨時要求甲方歸還,歸還時不計利息。
第七十三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本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行權(履約)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乙方撤銷賬戶終止本合同的,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
第七十四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乙方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因突發事故喪失處理賬戶的能力,需由法定的最終受益人持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賬戶清算手續。
第十三節 免責條款
第七十五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十六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由于通訊系統繁忙、中斷,計算機交易系統故障,網絡及信息系統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或行情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由于銀行轉賬、網上銀行等系統發生故障導致資金或追加資金未能及時到賬,錯失投資機會或未平倉合約遭至強行平倉,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八條 由于互聯網上黑客攻擊、非法登錄等風險的發生,或者用于網上交易的計算機或移動終端感染木馬、病毒等,從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節 爭議解決
第七十九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違約與侵權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期貨業協會或期貨交易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選擇在中國境內提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注:請在選項前□內打√,在非選項前□內打×)
□提請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節 其他
第八十條 甲方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時辦理乙方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交易者查詢系統的相關事宜。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期貨交易所”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甲方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交易編碼申請表》、《術語定義》、《期貨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權書》《反洗錢風險告知書》及甲乙雙方在期貨經紀業務存續過程中所簽署的其他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晟鑫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 (機構加蓋公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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